多數時候,到了生命末了,決定權往往不是自己,而是家屬
可能你已失去意識,沒有自主能力
這種時候,你還想活著嗎??
最近,看到「病人自主權」草案在進行著,好希望它快通過
但我希望終極的目標是「安樂死」
面對無法救治、心跳停止的病人,不實施 CPR(心肺復甦術,包含壓胸和電擊),其實是「讓病人自然的走」(allow natural death),並不是「放棄治療」,請勿誤會。
參考網址:http://buzzorange.com/2015/10/08/the-law-for-patients-to-determine-to-live-or-dead/
有時只剩下維生器材,在支撐著你微弱的生命徵兆
這時候,到底還撐著幹什麼??
有多數人認為若是自己會變植物人,寧願死(90%),但若換成家屬,這比例又少很多
因為不敢冒然決定親人的生死,這時候,若事先有簽署善終,是不是比較好
至少請尊重病人的意志,親人放手也比較放心
每個人,都想好走,但往往最後,讓你不好走的,就是你的家人
要插管、要CPR、要葉克膜等等,任何維生系統都來,只要活著
那活著的生活品質是什麼???活著的目的是什麼???他們可不管~~
圓滿了誰??
有,不少活到老領到老的人,家屬確實不想讓他走啊
畢竟,反正病人只要躺著~負責呼吸,錢有家屬負責花
病人躺著的費用再全民一起買單~~家屬在家數錢~
病人願意嗎???
有時候,為了錢,家屬可不管你願不願意~
但多數人,並不會這樣,但就不忍心,因為一個決定
就讓親愛的家人停止呼吸心跳
似乎親手殺了人一樣,確實難以決定
但,我好希望這法案能通過,因為我不想這樣苟活著
不如早點上天堂,早點脫離這肉身,不是嗎??
能不能換位思考??
在你是家屬的時候
我想,時代的變遷,接受安樂死的人,或許也比以前多很多了
人類壽命的延長,若不是病人生活品質跟著提高,實在不是值得驕傲的事
躺著拖著跟活著,還是不一樣
遺囑不都有它的法律意義
為什麼這個死前的約定,還不能成立呢??
每每碰到好死的人,我總是羨慕著
畢竟我真的覺得拖來拖去,拖成愁(仇)
多少久病床前無孝子的故事,多少爭奪遺產的案件
多少社會故事,訴說著無人照養的老人~
那麼,拖著,不是一種耗費嗎??
這樣折磨的,不都是病人本身嗎??
夠了,是該停止這樣不公平的事了
快通過吧,快立法吧
如果可以,安樂死,也麻煩一下
如果一個人只是「痛苦」的承受著死亡的倒數
如果一個人這麼清楚告知,想結束這樣無意義的延續(生命)時
有誰可以幫他一把??
雖然,我絕大多數,是為自己著想
自己無後,不想成為別人的負擔
但現今社會,沒結婚的人實在太多,不該考慮這個族群的想法與可能造成的社會成本嗎??
所以,再麻煩一下了~~安樂死
死,並不可怕,可怕的是從倒下到邁向死亡的緩慢路程
如果這段路,能輕鬆一點,是不是更尊重病人??
謝謝推動法案的人,你們的真知卓見,可以幫助病人有尊嚴的自然死去
謝謝你們,願意這樣衝破頭,去做這件事
默默祈禱法案的推動順利,早日立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