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數時候,到了生命末了,決定權往往不是自己,而是家屬

可能你已失去意識,沒有自主能力

這種時候,你還想活著嗎??

 

最近,看到「病人自主權」草案在進行著,好希望它快通過

但我希望終極的目標是「安樂死」

面對無法救治、心跳停止的病人,不實施 CPR(心肺復甦術,包含壓胸和電擊),其實是「讓病人自然的走」(allow natural death),並不是「放棄治療」,請勿誤會。

參考網址:http://buzzorange.com/2015/10/08/the-law-for-patients-to-determine-to-live-or-dead/

 

有時只剩下維生器材,在支撐著你微弱的生命徵兆

這時候,到底還撐著幹什麼??

有多數人認為若是自己會變植物人,寧願死(90%),但若換成家屬,這比例又少很多

因為不敢冒然決定親人的生死,這時候,若事先有簽署善終,是不是比較好

至少請尊重病人的意志,親人放手也比較放心

 

每個人,都想好走,但往往最後,讓你不好走的,就是你的家人

要插管、要CPR、要葉克膜等等,任何維生系統都來,只要活著

那活著的生活品質是什麼???活著的目的是什麼???他們可不管~~

圓滿了誰??

有,不少活到老領到老的人,家屬確實不想讓他走啊

畢竟,反正病人只要躺著~負責呼吸,錢有家屬負責花

病人躺著的費用再全民一起買單~~家屬在家數錢~

病人願意嗎???

有時候,為了錢,家屬可不管你願不願意~

 

但多數人,並不會這樣,但就不忍心,因為一個決定

就讓親愛的家人停止呼吸心跳

似乎親手殺了人一樣,確實難以決定

但,我好希望這法案能通過,因為我不想這樣苟活著

不如早點上天堂,早點脫離這肉身,不是嗎??

 

能不能換位思考??

在你是家屬的時候

我想,時代的變遷,接受安樂死的人,或許也比以前多很多了

人類壽命的延長,若不是病人生活品質跟著提高,實在不是值得驕傲的事

躺著拖著跟活著,還是不一樣

 

遺囑不都有它的法律意義

為什麼這個死前的約定,還不能成立呢??

每每碰到好死的人,我總是羨慕著

畢竟我真的覺得拖來拖去,拖成愁(仇)

多少久病床前無孝子的故事,多少爭奪遺產的案件

多少社會故事,訴說著無人照養的老人~

那麼,拖著,不是一種耗費嗎??

這樣折磨的,不都是病人本身嗎??

 

夠了,是該停止這樣不公平的事了

快通過吧,快立法吧

如果可以,安樂死,也麻煩一下

如果一個人只是「痛苦」的承受著死亡的倒數

如果一個人這麼清楚告知,想結束這樣無意義的延續(生命)時

有誰可以幫他一把??

 

雖然,我絕大多數,是為自己著想

自己無後,不想成為別人的負擔

但現今社會,沒結婚的人實在太多,不該考慮這個族群的想法與可能造成的社會成本嗎??

所以,再麻煩一下了~~安樂死

 

死,並不可怕,可怕的是從倒下到邁向死亡的緩慢路程

如果這段路,能輕鬆一點,是不是更尊重病人??

謝謝推動法案的人,你們的真知卓見,可以幫助病人有尊嚴的自然死去

謝謝你們,願意這樣衝破頭,去做這件事

默默祈禱法案的推動順利,早日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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